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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外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6-04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开福区外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及实际情况按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2、预算金额上限:4829000.00元/年;

3、单价:1.68元/吨/公里(投标报价以投标运费单价为准)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服务内容及范围:开福区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运输(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洪山、月湖、浏阳河、芙蓉北路等八个街道的公共垃圾站和社会垃圾站的生活垃圾运输至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集中处理)。

6、定标原则:开福区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划分为内城区和外城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由一家中标单位承接,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开福区内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开福区外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项目;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项目中同时排名第一时,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中标项目同时出具另一项目自愿放弃中标的函并加盖公章,放弃中标的项目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顺延替补。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统计的每月垃圾运输量(吨)乘以垃圾运输往返运距(17.6公里)乘以中标单价(元)核减考核后的扣款情况支付运输费用,每月按实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五、服务标准

1、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制定《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办法》及市城管局相关管理制度,依据标准内容严格对垃圾运输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

2、中标单位因根据长沙市生活垃圾控量基数要求及《开福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及考核办法》明确垃圾减量化要求,运输总吨结算经费不超过合同金额。

3、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

4、投标人具备与垃圾站或垃圾压缩箱相匹配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5辆、压缩式对接垃圾车5辆、压缩式垃圾车1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1辆、轻型特殊结构货车5辆、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最大限度不超过22吨。

5、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标准。

6、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7、投标人中标后须向采购方提供所有车辆的有效行驶证件,以备采购人审核。若拟投入的垃圾清运车辆在三年服务期内车辆运营期已达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服务期内必须进行更换,更换车辆须向采购方进行备案并提交纸质备案审核材料。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有车辆必须自行装置GPS装置与智能平台对接接入平台,并按采购人要求喷涂统一标志,上述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入本项目车辆不得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外作业或者进行与该标段无关的业务(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如合同签订后超过30个自然日未办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11、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2、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建的垃圾转运站和新增社会清运点无条件列入中标人的工作清运范围,同时必须无条件配足相应的设备和管理人员;

13、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本细则之规定完成生活垃圾的转运,并应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

14、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5、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6、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并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意外及第三方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7、中标单位必须配备与投入本项目清运车辆数量相适应的车辆驾驶人员,且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件,且须另外配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团队(项目经理1名、车辆调度员2名、安全管理员1名、内勤管理2名)。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审批同意。若在合同服务期内垃圾量增大,设施设备和人员不能保证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时,中标单位必须增加相应的设备及人员,满足清运需求。

18、中标单位须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工作培训会议(一年至少四次),并做好资料存档。

19、中标单位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由中标单位统一购买定期更新。

20、垃圾运输量以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统计的运输量为准。

21、采购人如有应急、紧急需求,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调度。

 



六、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每月服务完成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个月进行一次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每个月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先中标供应商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本单位采购管理科、本单位业务科室、下属环卫所(如需要)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采购需求附件《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连续2次扣分超过40分,中标单位需书面进行整改报告至采购人,支付当月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罚款。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根据《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细则》扣分情况和运输量进行资金支付。

 

 

8、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9、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中标单位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附件:开福区外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开福区外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分值

台账
管理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用人用工符合劳动法,规范化管理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员工保险档案等资料。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资料不齐全,上报不及时的视严重程度扣1分。

扣1分/次

4

根据站厕改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规格、数量并满足清运需求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同时手续齐全,车况良好。车辆手续不齐全的,每辆扣2分。

扣2分/辆

4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按长沙市城管局要求,统一颜色、编号和图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随意更改外观,或编号不齐的,扣1分/车/次。

扣1分/车/次

3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建立《射频卡与车辆信息台账》,并报垃圾收运科备案。车辆信息台账不完整的,或者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次。

扣1分/次

2

注重日常车辆设施的维护、保养,按时做好一年一度收集车倾倒资格的审核。

扣1分/车

2

项目经理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培训例会(一年至少四次),并做好资料存档。少一次扣2分。

扣1分/次

2

日常
管理

自觉接受收运科的监管和考核。日常工作中服从调度,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拒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2分;在各类检查或重大活动中积极配合,不得发生因责任内的丢(扣)分,工作配合不到位,发生丢(扣)分现象的,每次扣2分。

扣2分/次

10

保证队伍稳定,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的,每例扣10分。

扣10分/例

10

垃圾运输车辆的司机上班统一工装,文明上岗。工作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的,每列扣1分。

扣1分/例

2

严格遵守长沙市城管局、市垃圾中转站及区环卫中心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要求,及时有效完成开福区辖区内公共垃圾站及社会垃圾站的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确保日产日清。未按市、区垃圾运输管理要求的,垃圾站无故堆积,清运不及时,每车次扣1分。

扣2分/车/次

4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仅限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运输,,不得跨区拖运垃圾,不得在开福区范围内拖运非生活垃圾(家装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后的尾渣参照生活垃圾管理运输)进入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
跨区拖运垃圾的,回收该车辆的射频卡,每车次扣5分;在开福区范围内拖运非生活垃圾(包含渣土、家装、大件、建筑等垃圾)并进入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的,回收该车辆的射频卡,每车次扣2分。

扣2-5分

8

日常
管理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安装并维护好GPS定位,接入市、区两级智慧指挥平台,工作期间接受全程监管。

每日出车前司机应检查车辆监管设备,确保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发动期间必须保持GPS定位开机上线状态,如发现监管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则需及时上报垃圾收运科,并及时维修,中标单位需调度其他监管设备正常工作的车辆完成该车辆原有的垃圾运输任务。

原则上车辆GPS离线、轨迹不完整、轨迹异常或脱离监管的生活垃圾进入垃圾中转场的量不予结算。

确因特殊情况在GPS不能正常使用又完成了生活垃圾运输任务的车辆,由垃圾收运科按事实审核计量。

未报备车辆上线有进站记录扣1分1次。

扣1分/车

5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因设备损坏或临时调派等原因未上线或出区域,需提前报备说明原因,经垃圾收运科核实后据实计量。如发现垃圾中转场有入场记录,但没有GPS轨迹信息,也没有提前报备的,一经发现,扣2分/车。

扣2分/车/次

4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定期清洗,确保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控制渗漏撒落。运行途中,臭气过大或外观脏污的,每车次扣1分;运行途中,有渗漏撒落,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每车次扣2分。

扣1-3分/次

4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作业完毕后,必须归队,集中停放于本辖区内公司指定停车场,不得乱停放它处。乱停乱放,每车次扣1分。

扣1分/例

4

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部门查处,负面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扣5分/次

10

规范垃圾斗(箱)起吊(钩)作业,不得损坏站内设备和设施。不按程序作业造成垃圾站设备损坏的,每次扣1分,损坏站内设备、设施照价赔偿。

扣1分/次

2

各环
卫所

反馈垃圾站生活垃圾运输不及时等相关情况。

每例扣1分

4

市区数字化(网格化)平台案卷、市民投诉

具体扣分参照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城管数字化(网格化)和市民投诉(市长信箱、12345热线、12319热线、110案卷)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数按20%计入月考核。问政湖南、红网等市民投诉参照执行。

扣分数按20%计入月考核

6

上级
通报

在上级考评、检查、督办中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2分;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

扣1-5分/例

5

新闻媒体舆情

未按上级要求及时处理督办的问题和来信来访的问题,造成媒体负面报道的,每例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2分;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

扣1-5分/例

5

 

注:1、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每分扣款为400元/分。

2、考核验收连续2次扣分超过40分,中标单位需书面进行整改报告至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当月金额的20%作为罚款。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4、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一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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