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游仙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河盐泉镇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河盐泉镇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二、地点:绵阳市游仙区魏城河盐泉镇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游仙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市游仙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拟在绵阳市游仙区魏城河盐泉镇实施防洪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长度1766.31m(上起盐泉镇右岸取水口下游380m处,下至庙垭子大桥右岸桥墩处),其中新建堤防及护岸2179.31m(包括新建右岸堤防第一段775.93m,新建右岸堤防第二段392.42m,新建左岸堤防第一段413.00m,新建右岸护岸第三段597.96m);河道清淤疏浚长约1.7km;配套建筑物处27处,其中梯步14处,排水涵管12处,排水箱涵1处。
项目总投资3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道路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及时清理路面、运输车辆密闭或遮盖、裸露地表和堆场加盖防雨布或防尘网;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设置彩钢棚、洒水降尘、袋装水泥入库存放;机械燃油废气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加强设备检修、加强车辆管理;淤泥恶臭采取封闭施工、专用密封运输车辆、渣场区域进行全面围挡、及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集水抽至岸边的移动式隔油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区洒水抑尘和设备及车辆冲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混凝土搅拌机设置工棚降噪,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置,不可回收的部分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土石方运至堤后回填区进行综合利用回填;清淤底泥及沉淀池污泥全部回填于低洼回填区;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专人转运至临近的垃圾转运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计工程,合理选择施工工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生态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确保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20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河盐泉镇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代立项)的批复》(绵游发改法规〔2020〕28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河盐泉镇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的规划审查意见》,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自然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公益林、基本草原等生态敏感区域。项目符合绵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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