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CNGL-F5001
预算金额:144594.82元
采购内容:垃圾清运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
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环卫机构)
三、单一来源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部【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2.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象政字[1997]55号《关于对辖区内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规定:除辖区环卫站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辖区从事生活垃圾的收运工作。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5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供应商对此次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公示期满后无其他合格供应商响应,我单位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实施。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 19866679990 周先生 15676358270
监督人:唐先生 15577395285
地址:广西桂林市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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