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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街古西村古龙路260号厂房招租公告[招租中]

· 2024-03-13

沙湾古坝西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古坝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

底价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

附加条件

默认加价

幅度

1

古龙路260号厂房

建筑面积2691㎡,空地面积2546㎡

3年

50000元/月/宗(不含税)

无递增

54万元

不接受个人报名,只接受公司报名,公司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600万,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异常。凡列入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水电、消防、排污报装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留4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留作扣减租金(不计利息)。无装修免租期,不准转租。

100元/宗/月或其整数倍

原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原租户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将在原合同到期之日起60天内将资产交还给经济社;未交还资产期间的租金由原租户继续支付,从2024年5月1日起按新的竞得价全额支付。

二、报名时间:2024314日至2024322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4322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1813000000651注明:古西村古龙路260号厂房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资格审核时间:2024325

交易时间:2024326日上午10:00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交易地点:沙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签订合同后,4个月租金作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不计利息)。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二、报名地点:沙湾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326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古坝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18928729985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31055961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古坝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313

甲方(出租方)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古坝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韩结霞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84731524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古坝西村乡府巷20号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厂房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坐落于古坝西村古龙路260号的厂房(以下简称该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2691㎡,空地面积2546㎡其中1800㎡建筑面积有产权证,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855768号,剩余891㎡没有产权证

2、经营用途:工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租赁期间,该厂房只能用于合法生产经营。

3、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亲临现场查看该厂房,已进行充分了解,确认甲方已毫无保留清楚告知该厂房的产权、消防、报建等现状,乙方完全理解并认可,同意按交付时该厂房的状况承租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条 租期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从 日起至 日止。租赁期间使用厂房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前提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1、该厂房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月(大写:______元)(不含税),水电费、垃圾转运费另算,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租赁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支付,开具租金发票前,乙方必须先交付税后方可开具

2、乙方应于每月的10号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税费及因装修、消防、排污、水电报装、电梯、设施设备投入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水电费由乙方按时向相关部门交纳。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垃圾转运费,垃圾转运费根据具体价格定。

5、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0000元(大写:伍拾肆万元)作如下分配:

①其中的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该厂房无损后,且乙方付清水电费、税费、工人工资、租金、垃圾转运费之日起10天内由甲方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②剩余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用于抵扣租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厂房有合法所有权或处权,如发生与甲方该厂房有关的产权纠纷或本次出租前的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国/地税、环评等各项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厂房并重新组织竞投,若乙方不再经营该厂房乙方投资添置的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临时建筑物和水、电、消防、排污设施无偿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该厂房每月的水、电、垃圾转运、治安及因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每月结清。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该厂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存储违禁品,不得违法存储危险品等,如有违反,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都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租赁期内,如乙方需修缮修葺该厂房,必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如乙方擅自修缮修葺该厂房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该厂房所有权人系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厂房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买卖,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即时收回厂房,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赔偿。

5、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其环保、消防要符合本地区的规定,做好雨污分流和垃圾分类,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并完成排水单元达标认定。并须负责缴交国家法规规定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应缴的费用;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每月结清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并且乙方在此期间内不得搬迁,乙方如在30天内未能解决劳资纠纷问题,甲方有权将该情况申报至劳动局有关部门,由政府部门介入处理。

7、乙方须为该租赁物购买财产险、安责险及第三者意外险,如因未购买相关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人为造成该厂房损坏或失窃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好,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8、租赁期内,乙方是该厂房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如该厂房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使用不当,高空抛物,意外摔倒,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以损失

9、租赁期满或者出现提前终止、解除合同等情况,乙方需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交还厂房并与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若厂房出现毁损,乙方应主动维修,恢功能。若乙方自解除之日起10日未予维修、恢复或与甲方协商沟通好,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转租、分租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厂房转让、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中途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方应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日千分之五的当时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通知时间交还厂房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未搬走的物品,不对乙方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并依法追收乙方拖欠租金及逾期利息。

3、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者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厂房,乙方投资添置的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临时建筑物和水、电、消防、排污设施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支付装修及设施设备等补偿款。

4、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该厂房和土地或者旧村改造等情况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甲、乙双方应服从,视为合同自动解除,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搬迁及装修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厂房、土地及其他拆迁补偿、赔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5、因一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相关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如因政府行为不让乙方继续经营,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搬离上述厂房,并且乙方自收到通知搬离之日起10日内将厂房完好无损的退还给甲方,办理退还交接手续。若乙方配合在10日内交还厂房,该10日可予以免租,甲方依法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若乙方逾期未搬离退还厂房,则10日不予免租,甲方有权按照当时租金标准收取乙方的占用费直至实际交还厂房之日止,并且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满或者出现提前终止、解除合同等情况,乙方需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交还厂房并与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8、租赁期满或者出现提前终止、解除合同等情况,乙方未按照合同第五条第9款约定期限交还厂房,若乙方未按期交还厂房,甲方有权强制要求乙方限期清场,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限期清场交还厂房,甲方有权自行清场收回,乙方未搬走的物品均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无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时租金标准支付延期交还厂房所产生的占用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甲方清场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9、乙方已清楚了解该厂房的实际现状,清楚知悉该厂房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及获得产权证,乙方仍愿意承租该厂房并承担因厂房无报建手续或者无产权证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租该厂房后,不得以合同无效为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或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例如装修费、搬迁费等)。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主张合同无效退还该厂房或者提前退还厂房的,乙方同意放弃保证金,不得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或者赔偿租赁期内乙方对该厂房的一切经济投入。

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

乙方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有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的,甲方按本合同已载的乙方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或承租的本厂房送达地址,所寄送的信函、所发送的手机文字信息等,均视为已送达乙方,若出现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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