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北票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381-002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票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钩臂式垃圾转运车更正为钩臂式垃圾车。 2.004包车型2技术参数标题(勾臂式垃圾车):更正为(钩臂式垃圾车)。 3.004包车型2技术参数标题(勾臂式垃圾箱):更正为(钩臂式垃圾箱)。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21日 11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3. 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现场解密(供应商需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北票市凉水河乡凉水河村5-140 联系方式: 0421-5392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 地 址: 北票市人民路3段22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联系方式: 0421-559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永 电 话: 0421-539231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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