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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2-01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3-00006
项目名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0,0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生活垃圾转运站 1

二、技术参数

(一)系统设计

1、规格:新建 1 座 140平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房128平方米,管理间12平方米,污水池12立方米。垃圾收集站房具体外型尺寸需结合现场建设条件确定满足设备工艺流程需求。转运站室内1.5米高瓷砖墙群,上面刷外墙防水涂料,地面为200厚C30混凝土压光。管理间要求有电暖气,保温隔热,防火等全部施工项目。房屋外装饰造型及颜色及依所处环境设计,投标单位需提供全套设计图纸。

2、供电方式: AC 380 V,功率不小于10KW。

3、电气控制方式:手动控制。

4、建筑面积:偏差5%。

5、适应环境温度范围:-30℃ 40℃。

(二)采用格构式混凝土墙体

1、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具有保温、抗震、承重、耐火为A级、隔音,防瘸蚀、保温结构一体化,由水泥聚苯模壳及墙体内配筋的网状格构式混凝土组成的复合墙体。墙体厚度≥200mm。使用寿命50年。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技术规程DB21》。

2、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必须达到防冻层深度1.2米以下。

(三)外墙

1、外墙采用真石漆喷涂工艺外墙材料抗紫外线辐射和水汽酸碱侵蚀,隔音隔热性强,抗外力冲击不易碎裂破损;阻燃达到A级标准

2、采用水泥砂浆墙面,并喷真石漆外墙涂料。

(四) 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加联系粱或墙下条形基础,下挖 1米2以下夯实。基础宽度不低于600mm高不低于400mm。

(五)屋面采用双层彩钢板 (厚度 100mm) 内夹防火岩棉,内层材料应该具各防发霉能力,排水采用散排方式,排至地面,屋内设置排水沟集中排水。屋脊及收边均采用专用板材进行收口,岩棉采用优质岩棉。屋面需做好防水处理,必要时增加防水透气膜等。

(六)电器控制系统,用电器均符合 GB/4706.1安全性能要求,电器元件符合国家标准;室内屋顶安装LED节能照明灯(不低于4个),照明系统采用手动开关,开关及插应安装与墙面合适位置,所有电路汇总于优质电控箱;电控箱置于管理间内,做到防水、防潮、防火,保证电路正常运作,箱内设置优质漏电控制开关;室内导线及插座线采用国标不小于4平方的铜芯线,电线采用明装,所有电线均采用保护管套。

(七)收集站配置

1、垃圾转运站应设车间和供工人值守管理间、存放工具的附属用房,车间布置应满足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备操作所需要的空间。管理间不小于12平米,污水池12立方米,主体建筑不少于6个通风窗,规格为1.7m×1.7m。

2、 垃圾转运站站内 有高压冲洗水枪及相应供水系统,设冲洗排水设施。

3、站房入口大门为防火式电动卷帘门,手动遥控控制,原则上高6米、宽4米,可满足车辆进出装运操作的需要,如因内置设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大门尺寸,可按以下方式调整:门宽W≥w+1.0m,门高H≥h +0.3m;其中:w-最大车宽,h-拉臂车装卸箱操作的最大高度化。

★中标 单位 负责安装水电配套 设施

三、商务需求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7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 90日内付清,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并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验收

验收报告:招标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 1 )年

热线支持: 24小时

现场支持:( 0.5)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0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地 址: 康平县胜利街道中心路63号
联系方式: 024-87342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 024-86856767
邮箱地址: 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583018800031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盼、李玉森
电 话: 024-86856767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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