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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2023-02-15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监理)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基础[2020]1295号、民航华东函[2021]4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为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T2航站楼工程(含楼内地下管廊、南、北侧垃圾通道)、T2航站楼室外工程(含高架桥雨棚、高架桥出发层车道边及摆渡车停靠区、室外周边道路及绿化等)、综合交通中心、停车楼(南、北楼结构±0.000以上)、人防工程(不含主体结构)、室外综合管廊、T1航站楼改造、能源中心工程及供冷外线、室外停车场工程、机场员工培训中心与运控中心(数据中心)及周边路网配套道路工程(含配套管线)、供水站工程、垃圾转运站工程、陆侧交通主体工程(含高架桥环网、地面道路及地道工程)、供电工程、新建供水管网工程、雨水管网工程、新建污水管网工程、景观绿化(含夜景照明工程)等子项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7.99万㎡;主要子项工程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T2航站楼工程(含楼内地下管廊、南、北侧垃圾通道)、T2航站楼室外工程(含高架桥雨棚、高架桥出发层车道边及摆渡车停靠区、室外周边道路及绿化等)、综合交通中心、停车楼(南、北楼结构±0.000以上)、人防工程(不含主体结构)、室外综合管廊、T1航站楼改造、能源中心工程及供冷外线、室外停车场工程、机场员工培训中心与运控中心(数据中心)及周边路网配套道路工程(含配套管线)、供水站工程、垃圾转运站工程、陆侧交通主体工程(含高架桥环网、地面道路及地道工程)、供电工程、新建供水管网工程、雨水管网工程、新建污水管网工程、景观绿化(含夜景照明工程)等子项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启动前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档案管理、安全监理、文明施工实施、驻厂监造等全面及全过程管理;对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施工投标人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保修工作的监理服务;协助招标人做好本监理工程的结算工作;并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监理服务。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6287034191 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62182800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095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前提下,保证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具有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具备工程业绩的一方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2)上述第3.6条款的内容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万㎡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机场航站楼主体工程监理业绩;(3)上述第3.7条款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万㎡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机场航站楼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2-16 09:00:00 2023-02-22 17:00:00 通过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03-21 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15805975698 ,传 真: /
联系人: 陈幼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榕城广场5#楼3层 ,邮编: 350028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7603304、87605650转8823、8810、8815 ,传 真: 0591-87623982
联系人: 刘佳佳、智莉、邹剑峰、林华辉、张愿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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