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
第16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垃圾、畜禽养殖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虽然全区80个行政村建设了65个垃圾分拣站和3个垃圾中转站,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不到位,垃圾随意堆存现象仍较为普遍。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督管理,健全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全部清除原有存量垃圾,将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塔河县塔河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提高生活垃圾转运率和处理率。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落实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责任,建设垃圾临时收集存放点,规范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中共塔河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建立专职队伍、引进社会服务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行,强化各村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巩固夯实分类减量40%和无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成果,塔河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2021年荣获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革命十佳先进县荣誉称号。
五、验收情况:经地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检查,同意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0日
七、受理部门: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八、受理电话:0457-3660898
九、受理地址:塔河镇建设大街、中央大街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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